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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医保电〔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全部纳入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备案管理是有效保障流动人员异地就医权益、维护分级诊疗秩序的必要措施,有效备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先决条件,也是两类人员纳入直接结算的最大短板。各地必须认真梳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个一批”,迅速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

按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针对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加快推进两类人员备案全覆盖。

(一)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步规范、简化跨省手工报销备案管理,10月底前一并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二)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两类人员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

(三)便捷服务帮助一批。加快推广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及查询方式,逐步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二、加强工作联动,扩充两类人员备案渠道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与基金征收业务相配合,两类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可集中办理外出备案。加强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相配合,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时,可集中办理外出备案。加强与劳务输出工作相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时,可集中办理外出备案。

三、切实改进作风,为两类人员提供满意服务

各级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制定工作规范,细化服务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两类人员备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设身处地为参保人员排忧解难,坚决杜绝工作中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满意度。

各地要细化落实“三个一批”具体措施,同时充分研究、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各地落实“三个一批”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于12月30日前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孙娜,010-8906126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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