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PROVINCE NEWS CENTER

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

吉卫联发〔2017〕65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残联、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 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吉医改办联发〔2016〕1号),以及省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题调研相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现印发各地,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细化方案措施。7月底前,各地(基本医保统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完善基础性服务包,设计各类个性化服务包。各基本医保统筹区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物价、残联等部门,合理确定本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方案与个人付费的收费标准等。

二、做好过渡衔接。8月1日起开始,新签约的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新规定的基础性服务包与个性化服务包内容,进行双方签约。2017年1月-7月期间已签约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补充签订基础性服务包合约文书(原签约日期不变),个性化服务包在原约定的服务期内继续有效,约定期满后,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再重新签订合约文书。

三、定期开展研判。各基本医保统筹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是要每月调度掌握签约服务费拨付与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签约居民就诊情况与签约服务费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政策内容,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措施,研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地实施。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今年深化医改的“重头戏”。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是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关键点与突破口。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相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快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残联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医改办

2017年7月7日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