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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医保发[2019]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约建设,合力构建标准统一、数据汇聚、规范协同的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规范高效“大经办”、便捷可及“大服务”、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等业务编码标准和网络安全、数据交换、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实现全省医疗保障标准统一,做好与全省信息支撑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要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国家应用系统和服务组件在我省的接入和使用工作,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群策群力配合做好国家和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化建设实施推进和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库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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