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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零星报销业务,简化零星报销材料,提高零星报销工作效率,本着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电子邮箱:jl_hsa@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意见反馈”。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服务部(邮编:130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零星报销业务医保政策,提高零星报销效率,本着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零星报销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关于省外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标记目录类别及支付标准与我省不一致或未标注的,如就医地目录类别及支付标准与我省不一致的,按参保人提供的就医地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标注的就医地目录类别及支付标准执行,如费用明细清单中未标注支付标准,以费用清单中所列金额为就医地的支付标准;如就医地目录类别及支付标准待遇明显低于参保地目录待遇的或明显系医药机构对照错误的,按照参保地目录类别及支付标准核定;如就医地未标注目录类别的按参保地目录执行。

二、关于异地单笔医疗费既有门诊慢特病又有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单张医疗费收据(发票)为单元划分所属的医疗类别分类,该张票据对应所有明细均按照支付待遇较高的医疗类别核定报销待遇。

三、关于异地门诊特病病种在参保地本地实行定点机构打包付费或个人负担固定金额的付费方式的,不执行本地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政策,按照门诊特病待遇核定报销。

四、关于生育门诊、生育住院,不执行本地定额补贴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急诊留观患者费用医疗类别待遇核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留观并后续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待遇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留观后续未收入院治疗的,如存在医院无法转住院、疫情期间无床位等特殊情况,就诊医院提供情况说明后,可将急诊留观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核定报销。本地可按照此政策执行,由定点医疗机构兑现相关待遇。

六、关于急诊待遇认定。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医时,医疗机构按急诊管理的就医行为,参保地应按照就医实际情况兑现急诊待遇。参保人员对申报急诊,但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判定为自主就医的报销业务存在异议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可视情况聘请相关专家对急诊认定情况进行评审,以专家评审意见为最终的待遇核定依据。

七、关于直接结算待遇不充分的。参保人员由于信息系统故障、待遇执行错误、政策制度调整等原因导致直接结算时待遇享受不充分,参保地应及时受理并复核报销申报,确属待遇缺失的,应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对未完全兑现的待遇轧差报销。

八、简化零星报销业务申请材料,如参保人员有相关备案,不再收取病历资料,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定点服务机构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材料即可受理零星报销业务;如需进行急诊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病历材料。

九、以上待遇政策自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吉林省医保局_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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