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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切实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指标,推动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年初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部署,强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推动吉林营商环境加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近年来来关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对照国际标准、对标国内先进,让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惠及千企万家,不断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服务机制,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医保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立完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强对各级医保经办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深入推进“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的标准和流程,优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2022年底前,确保省本级全面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编制建立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巩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防止各种“无谓证明”“烦民证明”明减暗增、死灰复燃。(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方便参保人办事。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提供异地办事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参保人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更多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更多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应用,强化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当日办、免费办”,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提升事项网办深度,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使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完善“吉事办”服务功能,推动更多办理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规划财务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后续监管力度。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监管科学性、精准性。对低风险“两定”单位合理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两定”单位有针对性依法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力度,除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2.深化“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确保事前精准预警、事中全程可控,事后有据可查。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使监管对诚信单位“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快医保法治建设进程,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医保法治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相关规定起草工作推进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明确全省执法裁量基准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探索在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深化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不断扩大“我要执法”APP应用覆盖面和实际使用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五)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优化医药耗材等涉及医疗保险领域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持续深化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等举措。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政策法规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提高认识。要深化认识,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持续优化医保服务的牵引力,深刻把握形势、释放医疗保障领域市场活力上下功夫,对标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和动员部署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要求。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研究细化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处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务求实效。要在抓好改革成果巩固上持续发力,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主动研究协调,积极解决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问题,提升决策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按照目标任务和既定步骤,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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