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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和信息化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顺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 划,指导地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医疗保障信息 化“一盘棋”格局,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聚焦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 键环节,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全面开展全国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 平台建设,指导地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 共服务水平,为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 化支撑,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基本原则

(一)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牢固树立“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理念,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谋划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约建设,实现医保管理标准化、智能化、科学化。

(二)坚持标准先行,夯实基础。

根据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编制使用医疗保障领域全国表二的 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等业务编码标准和网络、安全、数据交换、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形成全国统一、各地互认的“通用 语言”,为推进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建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协同共享,整合利用。

研究解决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系统缺位、标准缺失、 资源不均、信息孤岛、安全不足等问题,破除部门壁垒和地方分 割,建设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交互协同的信息系 统,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高医保大数据应用能力。

(四)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可靠。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强化医疗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安 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增强安全动态防御、态势感知 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疗保障网络安全。

、建设规划

(一)系统建设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初步建成标准统一、数据汇聚、规范协 同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四类系统组 成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支撑体系,有效支撑全国医疗保障部门 规范、高效、科学履职,支撑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体系,在纵横一体、软硬协同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障信息化六 大目标。

  1. 规范高效“大经办”。按照统一平台支撑和统一标准规制, 构建统一的医保业务基础管理信息化支撑体系,形成全国医疗保 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
  2. 便捷可及“大服务,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构建 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统一公共服务入口和工作 门户,提供标准化医保业务服务、价格与釆购服务、政策服务、 知识服务、档案服务、消息服务、数据服务等公共服务,推进公 共服务“线上-网通、线下-门办”改f饷辫疔
  3. 智能精准“大治理,构建医艇鱼够和宏观决策支持 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支持医保智能监控、基金控 制、目录管理、价格管理、信用管理、运行监测、宏观决策等业 务工作,助力提高医保现代化治理能力,增强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 融合共享“大协作,依托国家医保标准化体系和集约化 平台,构建横向与政务部门、纵向点各地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逐步推动医保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实现信息 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医保与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5. 在线可用“大数据”。构建国家医保基础信息库和大数据 库,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数据交互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医保大数据的聚合贯通、深度挖掘及在线应用,提升医保一体化经 办、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

6.安全可靠“大支撑”。建立国家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建设 国家医疗保障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云平台,提升计算、网络、存 储、安全和运维等方面的支撑能力,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资 源整合和服务开放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

(二)系统建设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 号)的总体要求,适时发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技术标准、业 务标准、业务规范各地应遵循标准先行的原则,以国家标准 为基础开展地方信息系统建设。

(三) 国家平台建设内容。

围绕构建“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四 类系统,打造医疗保障现代化支撑平台。

  1. 内部管理类系统。

内部统一门户系统。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子系统提供统一 登录入口,通过单点登录关联相关业务子系统,提供统一内部工 作台、消息、邮件等服务。

内部控制系统。构建涵盖事前提醒、事中记录、事后可查的 风控管理体系,预防和发现经办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 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提高廉政风险识别、防 控能力。

  1. 业务管理类系统。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医保基础信息的标准化和统一 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的统一 性、准确性和唯一性,支持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 与业务协同。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等医疗保障参与主体的 信用评价统一管理,融入国家征信体系,推动培育诚信医疗服务 管理体系。

医药价格管理系统。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联动, 实现全国医药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等应用,依托该系统建立健 全国家医药价格、医疗服务成本、药品成本监测制度,以及医药 价格合理化形成机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机制、医保目录和支付 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等。

支付方式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国医保支付方式统一采集、监 测、评估、建模、推广,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医疗服务特点的医 保支付体系提供支撑。

  1. 生产经办类系统。

业务基础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参保、待遇、支付、个人账 户及跨省异地就医等日常业务经办标准,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以 业务为驱动,汇聚医保业务数据和医保经办过程信息,实现医保 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

公共服务系统。通过整合、汇集地方公共服务应用,建立面 向全国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入口,“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 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贴身的个性化、智能化 医保公共服务。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动的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满足统一编码、统一模式、统一监管、属地管理的需求。

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实现地区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参保人员就医身份识别认定和医保基金核查管理,为跨地区就医人群和异地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备案管理、即时结算和资金清分服务。

  1. 数据分析类系统。

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基于医保数据和规则库,分析医保基金运行和制度实施情况,对医保基金合规性、效益性、真实 性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管。

运行监测系统。基于各系统运行数据,通过实时统计监测和 系统辅助分析,对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基金平衡、资源配置、经办工作、公共服务等业务情况进行全方位展示。

智能监管系统。基于医保大数据,利用医保规则、医学知识和数据分析模型对医保业务全过程进行智能监管。

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基于全国医保大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推演等,为国家、地方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四)地方平台建设模式和内容。

各地依据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和国家 医疗保障平台建设要求,按“统一建设、协同建设、分别自建” 三种方式构建本地医疗保障信息支撑平台及信息系统。

  1. 国家统一建设,共同使用:医药价格管理系统、支付方式 管理系统、运行监测系统。
  2. 国家统一标准,协同建设,地方增量扩建,需要调用国家 系统服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信用评 价管理系统、业务基础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智能监管系 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3. 国家统一标准,地方分别自建,允许地方增量扩建,不需 调用国家系统服务: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 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

四、建设步骤

(一)第一阶段,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 设立项。

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总体 架构、建设内容与要求、国家与地方建设边界、配套的业务与系 统建设标准和规范,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立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 设,推动地方信息系统建设。

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快实施局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建 设,适时印发相关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和指南,下发全国统一的 应用系统和服务组件。各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要求 及标准规范,拟定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医疗 保障信息化项目立项和系统建设工作。

(三)第三阶段,地方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有序运行。

完成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接入和使用全国统一的应用系统和服务组件,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五、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医保部门要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实施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医保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落实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平稳过渡。

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不立不破”的原则,协同人社、卫 健和民政等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在地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成并平稳运行前的过渡期间,要确保医疗保 障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三)打造队伍,交流共享。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术人员的技术和业务知识结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信息化人才队 伍,为医保信息化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加强医 疗保障信息化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 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共性问题。

(四)科学论证,精心实施。

要加强系统建设方案的研究论证,确保系统建设方案科学合 理、实用可行。各地应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政府 预算及项目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抓好项目实施。

(五) 加强防护,确保安全。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摸清网络安全现状,加强网络安全的规划和管理,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动态的、系统的、全员参 与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领域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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