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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列入年度重点任务。为积极扩大跨省异地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好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相关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平稳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加强调度和督办,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力度不减,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已经成立医疗保障部门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尚未成立医疗保障部门的,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各地原承担跨省异地就医管理与经办职能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跨省导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或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下同)平稳运行,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二、突出重点,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实现基层医院覆盖。要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分布原则,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2017年全年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于2018年底前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各地要全面梳理未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空白县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2、3),倒排时间,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覆盖。要针对两类人员工作特点和就医需求,梳理政策障碍,简化备案及转诊流程,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解决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堵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宣传解释,优化经办服务,探索缴费期集中备案、网上备案及急诊、APP备案及转诊、线上查询等灵活多样的备案及转诊服务,提升备案人员持卡率。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有固定劳动合同的两类人员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好保障两类人员医保待遇。

(三)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建立完善合理的跨省转诊就医机制,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切实落实原有跨省异地就医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精简备案及转诊手续,扩充备案及转诊渠道,为参保(合)人员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同步规范、筒化跨省手工报销备案管理,10月底前一并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同时,9月30日前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本省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相关信息(见附件1)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便于参保(合)地经办机构查询。金

(四)加强基金结算,确保跨省异地就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预付金作用,按时足额拨付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五)认真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就医地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将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本地统一管理。要加强审核、稽核,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诊疗行为。要根据本省就医结算分布,科学设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的现场核查率,适时开展联审互查工作。

(六)继续推进“一站式”结算。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合)人员跨省就医垫支、跑腿负担。

(七)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参保地经办机构要严格将备案人员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并及时清理已注销或死亡的备案人员信息。就医地经办机构要确保各项医疗费用明细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各项政策的知晓度。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现场宣传与网络宣传相补充,借助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播媒介,以宣传片、动漫、海报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宣传活动长期化,不断提升便民、利民能力。加强对经办机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大企业人事部门等培训,保证各项政策、规范落实。

三、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机构改革完成前,各省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跨省异地就医的组织、推动工作。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建立督导台账,逐级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服务。各筹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倒排时间,集中攻关,做好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结算等相关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跨省定点医疗机构院内业务流程。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异地结算(结报)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知晓度,方便患者办理备案及转诊手续。进一步加强院内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院内、所属地和省外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等多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异地就医结算(结报)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四)其他要求。9月5日前,各省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计生等部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报送2018年异地就医工作进展报告及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从9月5日开始,每月5日前报区工作台账完成情况。

 

联系人:

国家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郭可威 孙娜

联系方式:010-89061335  89061260

传真电话:010-89061287

电子邮箱:gjybjydjy@163.com

 

财政部

联系人:沈维

联系方式:010-6855122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毛学舜  于斌

联系电话:010-84202273  84202269

 

附件:1.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台账(略)

2.县级行政区全覆盖统计情况(略)

3.有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略)

4.各省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统计(略)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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