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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18〕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社局、社管办、扶贫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办:

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要求,为做好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政策统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参合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二、关于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在缴费期内,各统筹区要及时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医保部门,经医保部门对相关人员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应资助的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 100%。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通过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各统筹区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宣传,动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积极主动参保,引导城乡居民持续参保。通过加强对城乡居民参保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对重复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选择办理参保方式。

二是高度重视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调整工作。全省各统筹区要及时做好此次缴费标准调整工作,力求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入口上,达到覆盖范围和筹资政策的统一。

三是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统筹区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整准备工作并出台落实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做好基金征缴的衔接工作,做到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相关工作不脱节。2019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和渠道由地方政府予以明确并负总责。

四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统筹区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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