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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医保发〔201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我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略)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略)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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