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201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我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略)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略)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