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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吉医保联〔2019〕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办、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吉厅字〔2018〕26号)中关于医疗保障扶贫的相关工作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医保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领会精神实质,强化使命担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强化使命担当。

二是立足现有制度,坚持基本原则。医疗保障扶贫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好“坚持现有制度、加强综合保障;坚持基本保障,明确责任边界;坚持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实效;坚持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合力”四项基本原则,要立足现有保障制度,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医疗保障扶贫任务。

三是加强制度衔接,坚持协同配合。要加强医疗保障扶贫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细化扶贫政策,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推动扶贫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要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全部达到100%。

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对农村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受益水平。

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到2020年要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要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探索拓展救助范围。要坚持现行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各地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探索,要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

四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贫困地区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目录外费用比例,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健全信息动态交换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县级扶贫、民政部门要定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变动信息数据于每月10日前提供给本级医保部门,确保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将经比对后的人员信息数据提供给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分级诊疗和全面落实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对人群和病种进行分析研判,为综合施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实行医保扶贫台账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增强做好贫困人口医保扶贫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贫困人口参保并享受有关待遇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对照国家《实施方案》提出的6大指标、5大措施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健全保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并按照国家医保扶贫的总体部署要求,定期填报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2),各统筹地区汇总后,于报表次月15日前报省医疗保障局。

三是强化医保督查考核。各地要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考核机制,要按照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的要求,从参保登记、缴费补助、待遇支付各环节对贫困人口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要将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防范出现过度医疗和避免出现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重点督查、约谈或问责,确保《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贫困人员切实受益。

附件:1.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调查表(季报)(略)

2. 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调度报表(月报)(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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